数据汇交应以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研究任务和考核指标为主要依据,汇交的内容包括科学数据实体、科学数据描述信息和科学数据辅助工具软件三个部分。
(1).科学数据实体
科学数据实体是在科技计划形成的原始数据及基于原始数据或研究分析数据所形成的完整数据库或数据文件。数据库是结构化的数字对象的表达,可以是通用的数据库格式也可以是专用的数据库格式。数据文件是非结构化的一个或多个数字对象的集合。
(2).科学数据描述信息
科学数据描述信息主要包括帮助用户识判数据、了解数据和使用数据的内容,以及在互联网发布后为用户发现数据的元数据。例如科技项目基本信息、科学数据汇交计划、数据集元数据、科学数据质量报告、科学数据与研究论文等科技成果关联信息等。
(3).科学数据辅助工具软件
科学数据辅助工具软件是指科技计划形成的用于科学数据处理、加工和分析的专门辅助软件工具等,无法从网上下载获取到的商业软件。项目实施中采购的工具软件可不必汇交,但需提供与汇交数据处理相关的工具软件使用说明。提交的科学数据辅助工具软件包括软件工具本身或网络调用接口和属性信息,应符合相关软件安全规定。
典型的科学数据实体,从哪几个角度考虑?
(1).考核指标中“数据库”或研究内容中“数据库”“数据集”,注意数据量不要低于考核指标所约定的指标值;
(2).原始数据: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原始性观测数据、探测数据、试验数据、实验数据、调查数据、考察数据、统计数据、模拟数据等;
(3).分析数据: 项目实施过程中基于原始数据或外部数据等,进行整合、融合后开展分析挖掘,在此过程中所形成的数据;
(4).论据数据;支撑论文、专利、标准、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关键部件、应用解决方案、实验装置/系统、工程工艺等项目成果的数据;
(5).运行数据:应用示范类数据(信息)服务系统/云平台的项目期运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