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础学科公共科学数据中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学数据汇交工作指南》明确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据汇交流程,主要包括:科学数据汇交计划制订、科学数据制备、科学数据提交、科学数据审核、科学数据汇总、科学数据发布与共享、科学数据使用与维护更新七个阶段(详见下图)。
国家基础数据中心汇交流程
1.科学数据汇交计划制定
科学数据提交方应在项目立项阶段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规定,编制科学数据汇交计划,提出质量控制的手段和方法,以及科学数据开放时间及共享方式等共享条件。各领域可根据需要制定本领域科学数据汇交计划格式。数据汇交计划编制完成后需将其提交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经科学数据管理方审查并由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审批后实施。
2.科学数据制备
科学数据汇交计划通过审查后,科学数据提交方应遵照科学数据汇交计划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规范化的科学数据实体采集生产与加工整理,按规定格式形成科学数据的数据元信息。科学数据管理方应对科学数据的制备工作提供指导。
3.科学数据提交
科学数据提交方应按照科学数据汇交计划,对计划汇交的科学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对科学数据质量进行自查,编制科学数据质量信息报告,并将科学数据提交至科学数据管理方。
4.科学数据审核
科学数据管理方按照科学数据汇交计划和科学数据质量控制体系要求进行形式审查,通过组织开展科学数据质量同行评议等方式对科学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当审核通过时,科学数据管理方应出具审查报告作为汇交凭证,并将其提交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由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审批后进行汇总。若提交的科学数据存在问题,科学数据提交方应及时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科学数据管理方应提供便于对科学数据进行在线访问、下载、预览、校验等功能的审核环境、工具及相关权限。
5.科学数据汇总
科学数据管理方在接收科学数据后,应对通过审核的科学数据进行分类、编目、标识、保存、加工、整理及管理与维护。
6.科学数据发布与共享
科学数据管理方负责保障科学数据安全,经由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审批后对外公布科学数据及目录。对于涉密数据,科学数据提交方负责按照相应程序定密,经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审批后,科学数据管理方按照相应的保密要求进行管理。按照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的原则,根据科学数据的开放条件、开放对象和审核程序等,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等方面的数据在保障科学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共享。为了便于科学数据的开放共享,科学数据管理方应建设运营科学数据共享发布系统,提供多种数据快速发现、访问、下载的入口。
7.科学数据使用与维护更新
科学数据管理方应做好科学数据的管理与维护工作,对科学数据共享应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情况反馈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鼓励各科学数据提交方对所提交的科学数据进行持续更新与归档。科学数据使用者应遵守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在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专著出版等工作中注明所使用和参考引用的科学数据。